为规范理论教研室日常教学以及教研、科研工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故特制定本制度。此制度适用于教研室全体教师,涵盖教学管理、教研与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等工作范畴。
一、岗位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3.组织集体备课与教学研讨。
4.监督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
5.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6.监督把关期中、期末试卷出题质量与规范。
7.监督教研室期末试卷归档的规范性。
(二)教研室成员职责
1.认真备课,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
2.积极参加科研、教研工作,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立项、或结项一项课题。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每学年至少应主动申报省部级课题一项。讲师职称教师每学年应至少主动申请市厅级课题一项。
3.积极主持或参与教材编写。
4.指导学生参加学校或校外相关竞赛活动。
5.各教研室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教研室活动。
(三)教学质量监管
1.每学期开学,教师要自查各种授课材料(主要是三大件),教研室主任监督。
2.每学期中期,教研室主任组织各老师自查教学进度,并对教学质量反思。
3.期末,教研室主任组织开会,每位老师对自己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自检,各成员相互交流。
4.同教研室老师互相听课,频次不低于每学期三次。
5.教研室每学期向学校申报一次面向全校的公开课。
(四)课程建设
1.每三年修订一次教学大纲。
2.专业核心课程须建设数字化资源库。
3.新开课程需经教研室论证通过。
4.教师授课科目变动需经过教研室论证通过。
(五)学术交流
1.每学年教研室组织一次外出交流活动。向兄弟院校(尤其是更高级别高校)学习授课、教研与科研经验。
2.每两学年邀请一位专家来教研室指导工作、传授经验。
3.每两学年承办一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4.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需提交参会报告。
(六)奖惩机制
1.年度累计三次无故缺席教研室活动的教师,将取消其当年教研室评优资格。
2.对于教研、科研超额完成既定任务者,经教研室研究决定增加其教研室评优的具体积分数。
3.对于教研、科研没能完成既定任务者,经教研室研究,酌情扣减教研室评优具体积分数。
4.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经教研室研究决定增加其教研室评优具体积分数。
5.出现教学事者,按学校规定处理,并连续两年取消教研室评优资格。
6.连续三年未完成科研、教研任务者取消其教研室评优资格。
上述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学院理论教研室。
音乐与舞蹈学院理论教研室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