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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舞蹈教研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5月03日 08:38 浏览

为规范教研室日常教学工作以及教研、科研工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教研室全体教师,涵盖教学管理、教研与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等工作范畴。

一、岗位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3.组织集体备课与教学研讨。

4.监督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

5.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6.监督把关期中、期末试卷出题质量与规范。

7.监督教研室期末试卷归档的规范性。

(二)教研室成员职责

1.认真备课,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定期进行公开课展示和听课观摩学习。

2.积极申报或参与每学期的教研、科研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相关专业赛事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等艺术实践工作。

4.共同参与每学年舞蹈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完善课程大纲、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学生就业指导及考研相关辅导等日常工作。

5.各教研室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教研室会议及教研活动。

(三)教学质量监管

1.学期初,教研室主任组织会议,每位教师自查新学期授课材料(教案、教学日历、授课任务书等),各课程教学团队进行集体备课,教研室主任监督。

2.每学期中期,教研室主任组织每位老师自查教学进度,并对教学质量进行小结、探讨与反思。

3.学期末,教研室主任组织会议,每位老师对自己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自检,各成员相互交流。

4.同教研室老师互相听课,频次不低于每学期三次。

5.教研室每学期向学校申报一次面向全校的公开课。

(四)课程建设

1.每两年修订一次教学大纲,完善一次各课程大纲。

2.专业核心课程须建设数字化资源库。

3.新开课程需经教研室论证通过。

4.教师授课科目变动需经过教研室论证通过。

(五)学术交流

1.每学年教研室组织一次外出交流活动。向兄弟院校(尤其是更高级别高校)学习授课、教研与科研经验。

2.每两学年邀请一位专家来教研室指导工作、传授经验。

3.每两学年承办一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4.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需提交参会报告。

(六)奖惩机制

1.年度累计三次无故缺席教研室活动的教师,将取消其当年教研室评优资格。

2.对于教研、科研超额完成既定任务者,经教研室研究决定增加其教研室评优的具体积分数。

3.对于教研、科研没能完成既定任务者,经教研室研究,酌情扣减教研室评优具体积分数。

4.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经教研室研究决定增加其教研室评优具体积分数。

5.出现教学事者,按学校规定处理,并连续两年取消教研室评优资格。

6.连续三年未完成科研、教研任务者取消其教研室评优资格。

上述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音乐与舞蹈学院舞蹈教研室。


音乐与舞蹈学院舞蹈教研室

2025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