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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表演方向)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08:35 浏览

嘉应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表演方向)课程于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开设,学生或其授课教师须提出申请,并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通过资格考试,才能获得该课程学习资格,钢琴(表演方向)资格按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平均分,资格线为:学生本人申请为85分,授课教师为学生申请为84分。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学生须填写规定格式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另附)。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于规定时间前交给A415琴房徐伟均老师。逾期不接受申请。

钢琴表演方向资格考试内容

一、期中考试:

(一)练习曲:一首车尔尼299程度以上钢琴练习曲;

(二)复调曲:一首二声部以上的复调钢琴曲。

二、期末考试:

(一)奏鸣曲:一首快板乐章;

(二)乐曲:一首钢琴乐曲(中外不限)。

考曲范围:入本院以后所学的钢琴曲目。考试曲目将于考前公示一周,并请全体师生监督举报。

严禁申报者以其高考考试的钢琴曲目作为申请钢琴(表演方向)资格考试的考试曲目。违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按考试作弊论处,并报教务部门处理。考取钢琴(表演方向)课程学习资格后,一经发现有违者,均一律取消钢琴(表演方向)课程学习资格,并以考试不诚信报相关部门备案处理。

特此通告,诚望周知。



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教研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