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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啀个合唱团管理条例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20:58 浏览

嘉应学院大学生合唱团又称为 “啀个”合唱团,是由各院系的在校大学生选拔组成,下辖混声合唱团、女声合唱团、男声合唱团和流行音乐合唱团。它直接接受校团委和音乐学院的指导与管理,为了使合唱团能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让其真正成为培养、提高学生艺术素质的园地,特作以下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一)合唱团设艺术总监一名,由指导教师担任。

(二)学生团长多人,由合唱指挥主修生担任。每个团长分别承担合唱团日常排练和演出的考勤,后勤等管理工作。

(三)团内设声部长多名,其中同声合唱团各设两名声部长,混声合唱合唱团设四名声部长,流行音乐合唱团设一名声部长。声部长负责合唱团分声部的组织排练及协助合唱团团长工作。

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团员应尽的义务

1.凡合唱团的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对艺术有执著的追求,有吃苦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要有组织观念。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若有请假必须征求指导教师同意,并抽出其他空余时间自行熟练曲目。演出时,精神饱满,听从指挥。

3.要有纪律性。合唱团实行点名制度,严格考勤。

4.要有认真学习的态度,排练时,精力充沛,相互配合,迅速进入和谐统一的合唱氛围。

5.团员之间要团结友爱,维护正常的人际关系准则,自觉维护合唱团的整体形象和名誉,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合唱氛围。

6.团员要服从管理,顾大体识大局。外出比赛或演出,要注重仪表和仪态,维护合唱团的集体荣誉。倡导包容,不因服务不到位或考虑不周全而闹情绪。对损害团队荣誉,造成影响的,合唱团将视其程度,警告处理或是劝退。

7.合唱声部的划分由指导教师负责,确定合唱队员声部后,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声部。

8.每位合唱团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惜训练场所的设施,保持训练场所卫生,不将个人垃圾和废弃物带进或遗留在训练场所;在校期间,需一个月至少一次对排练场地大扫除,由声部长负责。

9.团员应爱护曲谱,如有破损遗失,自行解决。

10.演出结束后,需洗干净服装,在下一周排练日时归还到指定地点。迟交则后果自负;毁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11.按时参加合唱团考核。

(二)团员享有的权利

1.团员都有接受合唱团培训及参加演出的权利,如因人数限制,不能参加比赛或演出,其他人则可通过旁听方式参加排练。

2.团员对合唱作品的处理有建议或者是对教师有意见,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直接向教师反映,教师也应召集有关人员总结讨论,对有效的建议进行采用。

3.对合唱团工作人员的失误、迟到等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及监督。

4.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团员,或对合唱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学年度给予全团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

5.团员主动退团需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退团,自退团后不再享受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6.因违反团内规定,被注销团籍的合唱团员,不再享受团员的所有权利。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合唱团内所有日常排练及演出遵照本制度进行考勤管理;日常排练包括分声部排练、分组排练以及合唱团排练;演出包括演出彩排、走台及正式演出;

(二)考勤管理制度

1.所有团员参加排练及演出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排练时,需提前五分钟到场。

3.团员请假须填写假条,经主管教师及指挥批准后方可,并且在当周提交该次排练声部音频。

4.上课时,上交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或设置为振动及关闭状态,不得在课堂内接拨电话。

5.不得在排练期间闲聊、随意走动、摆弄与训练无关的物品。有急事、上卫生间要举手,禁止一切有碍排练秩序的行为。

6.彩排、走台、演出这三种情况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做书面说明报请相关领导同意。

7.合唱团成员不得以参加合唱团活动为借口,影响正常学习。

(三)奖惩措施

1.迟到者当次排练结束后留下来打扫教室卫生;只要提前离场,视为早退;迟到早退共3次者,予以警告处理,严重时予以劝退。

2.未经同意请假,则作旷课处理。旷课三次,不计该学期成绩,并予以劝退。

3.对一切有碍排练秩序的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严重者劝退;

4.排练过程中如有录像、录音,未征求同意不得上传网络。如有违反,予以警告处理,严重者劝退。

5.未经允许不参加彩排、走台、演出者,则取消演出资格,同时不计该学期成绩。

6.对一学期内没有参加过演出的同学(无艺术实践活动除外),予以劝退。

7.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团员,选拔比赛资格时有优先权。

8.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团员,有资格参加年度“优秀团员”评选。

四、考核管理

(一)考核目的:

1.掌握团员学习情况,并及时作出训练时间及内容上的调整

2.选拔

3.成绩评判

(二)考核方式:由演唱考核和艺术实践两部分组成

1. 演唱考核

(1)考核条件

A. 完成一首合唱作品后,全体团员考核。

B. 在排练过程中,艺术总监可提出对某声部、某个人考核。

C. 为了合唱作品艺术表现的需要,艺术总监可提出考核。

(2)考试方式

A. 根据声部组成合唱小组,根据其音准节奏、艺术表现打分。

B. 单独演唱,根据声乐技巧、音准节奏、艺术表现打分。

2. 艺术实践

(1)参加演出的次数,次数越多,分数越高。

(2)参加演出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得奖项等级,相应加分。

3. 考核说明

(1)学分管理的学生,期末分数包括演唱考核和艺术实践,缺一不可,并各占50%。

(2)非学分管理的学生,演唱考核和艺术实践缺一不可。

(3)演唱考核请假者,在考核的下一周排练结束后,自行组织声部,通知教师参与考核。未考核者,不计成绩,严重者予以劝退。

(4)未能在一学期参加演出者(无艺术实践除外),予以劝退。

(三)奖惩措施

A. 考核优秀的团员,可选拔参加省市级合唱比赛。

B. 考核优秀的团员,学年度有资格参加“优秀合唱团员”的评选。

C. 考核不合格的团员,有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不过,将取消合唱团员资格。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嘉应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嘉应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