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嘉应学院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修订)》制定而成。
第二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音乐与舞蹈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专业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音乐与舞蹈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四条 音乐与舞蹈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音乐与舞蹈学院统筹,系部和学校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组成、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共3个学分,由两部分组成:1、专业选修课,学生选修,由音乐与舞蹈学院开设和进行学分认定;2、如果学生不选修音乐与舞蹈学院创新创业课程,可以通过“音乐与舞蹈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来获得学分,并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专业探索与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认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等项目。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同时不能累计计入学分,如:已经被学校计入全校任选课创新创业学分的,不能计入音乐与舞蹈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反之亦然;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音乐与舞蹈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九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照“专业选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第六学期第16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七学期第16周前第二次统计,第七学期第20周前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清理出没有修够创新创业学分的名单,在第八个学期继续修完,并报学院存档。
第十条 学分认定程序:
1、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组织,成员由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组成。
2、学生申报:第6学期第15周,学生本人上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
3、认定部门审核、认定:第6学期16-18周,学院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音乐与舞蹈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退回。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打印一份认定学分学生名单,交学院教务秘书处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细则精神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后,进行学分认定;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音乐与舞蹈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一、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级别 |
获奖等级 |
学分 |
备注 |
1 |
国际级 |
获奖 |
3 |
1.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省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 2.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市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 3.文体类竞赛冠、亚、季军等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文体类竞赛名次排名:第一、二名等同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等同二等奖,第六、七、八名等同三等奖。 5、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6、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认定学分。 7、创作作品代表学院参赛或选送省级比赛,团队参赛者每人按省赛二等奖计分。 |
2 |
国家级 (经省赛送评所有作品) |
获奖 |
3 |
(经学校、学院选送所有作品) 参赛未获奖 |
2 |
3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1 |
(经学校、学院选送所有作品) 参赛未获奖 |
1.5 |
4 |
市(厅)级 |
一等奖(特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1 |
(经学校、学院选送所有作品) 参赛未获奖 |
1 |
5 |
校级 |
一等奖(特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1 |
二、科研立项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条件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含科技创新、实验创新)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训练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结题(省级一般项目) |
2.5 |
负责人2.5分,成员1分 |
结题(市级、校级) |
1 |
负责人1分,成员1分 |
2 |
参与教师课题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结题(国家级) |
4 |
由教师出具证明,或凭立项文件证明。 |
结题(省部级) |
3 |
结题(市厅级) |
2 |
结题(校级) |
1 |
注:未结题的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和参与的教师课题,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市厅级和校级0.5分。
三、发表论文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学分/篇 |
备注 |
1 |
三大索引收录每篇4分 |
4 |
凭刊物原件核计学分,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100%计分,第三及其后署名作者分别以50%计分。 |
2 |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
2 |
3 |
在公开出版的普通期刊(有CN和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 |
1 |
四、发明创造途径、音乐、舞蹈类作品发表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发明专利 |
取得专利发明 |
4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第一作者满分,其他组员减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级别认定学分。 |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2 |
软件著作类 |
2 |
2 |
音乐、舞蹈类作品 |
作品集(第一作者) |
3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作品(第一作者) |
1.5 |
在国家出版署认定的正规报刊上发表的才生效,内部刊物无效。 |
3 |
成果推广应用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
一般成员 |
3 |
4 |
举行个人音乐会、舞蹈专场演出 |
举行个人音乐会与舞蹈专场学生本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
2 |
个人举办不低于60分钟的汇报成果音乐会、舞蹈专场。 |
五、自主创业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条件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业训练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结题(省级) |
2.5 |
负责人2.5分,成员1分 |
结题(校级) |
1 |
负责人1分,成员1分 |
2 |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创业实践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结题(省级) |
2.5 |
负责人2.5分,成员1分 |
结题(校级) |
1 |
负责人1分,成员1分 |
其他 |
1 |
负责人1分,成员1分 |
3 |
创业竞赛 |
参照学科及科技文体竞赛获奖给予认定学分 |
4 |
自主创业 |
2分 |
有自己名字注册的相应执照; |
注:未结题的各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实践项目,全体项目成员各认定1个学分。
六、各类职业资格认证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获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
英语四、六级 |
1 |
凭证书核计学分。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1 |
教师资格证 |
1 |
七、其他实践活动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学分 |
备注 |
1 |
参加卓越人才/校企人才培养班 |
2学分/班 参见《嘉应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师范技能竞赛、全国书法大赛等) |
1.5-4学分 参见《嘉应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参加学校和音乐与舞蹈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如学校的“职业规划大赛”“主持人大赛”“校园十大歌手”“书法大赛”、师范技能大赛”等;) |
1学分/获奖者 (累计最高3学分) 参见《嘉应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
如参赛作品或活动项目由团队完成,负责人满分计,参加成员计入50%学分。 |
注:专业学分认定最终解释权归音乐与舞蹈学院。
八、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评分细则
1、舞台表演:该课程为1学分。课程以讲座形式开设,以舞台表演的基础常识为主讲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舞台艺术表演能力。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按照技能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评定分数。
2、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该课程为1学分。课程以课堂教学形式开设,以适应素质教育为主的小乐器为主讲内容,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按照技能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评定分数。
3、音乐表演与创新:该课程为1学分。课程主要以拓展和创新师范类学生社会实践与表演能力,为学生能适应更多的就业平台为主要目的,内容以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表演、竞赛、音乐类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等为主。成绩评定由艺术实践教研室按照凡参加省级以上级别的竞赛项目并获得奖项、证书进行考核,并评定分数。
嘉应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学年度 |
获学分项目 |
级别 |
自评学分 |
学院审核认定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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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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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容、数据需附支撑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 年 月 日
制定人:李君
审核人:李君
审定人:吴华山